我要拆我被别人占用的房子?

时间:2023-11-20 作者:邯郸律师

无论是不是小产权房,都不可以侵占他人合法享有产权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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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赔偿。首先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将偷拆的违法性进行确认,之后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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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发商没有执行的权利。即使该处的房屋依法应该被拆除,那也不是开发商去拆。法律规定,对政府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土地的征收部门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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